1
2
3
4
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,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。据介绍,1998年,人民银行出台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》,提出五级分类概念。2007年,原银监会发布《贷款风险分类指引》,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。
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,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,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,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,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等。
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是资产质量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。针对现行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的情况,办法规定,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,逾期超过90天、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、可疑类,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。
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充分考虑对机构和市场的影响,办法设置了过渡期。商业银行自办法正式施行后新发生的业务,应按办法要求进行分类;办法正式施行前已发生的业务,商业银行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,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季度有计划、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办法要求重新分类。
附: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
http://www.cbirc.gov.cn/cn/view/pages/govermentDetail.html?docId=1095372&itemId=861&generaltype=1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