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
2
3
4
P2P监管细则正式发布
@界面:
《暂行办法》关键要求:
§ ··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,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;
§ ··禁止网贷机构发售金融理财产品;规定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;
§ ··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对网贷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;
§ ··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,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;
§ ··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,将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、网贷机构备案等配套制度。
其中,第十条规定: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,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,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,不得发售银行理财、券商管理、基金、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,也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。
文件对借款人和出借人也提出了以下要求:
对于网络借贷平台业务终止,暂行办法要求,平台应在解散、被撤销或破产前,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: